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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朔州市统计局经查办 |
6月25日,朔州市政府召开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总结表彰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推进电视电话,朔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栋梁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搞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这次经济普查工作,作为一项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圆满完成这次普查任务;二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对整个普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两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定责任书,逐级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把普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统计部门要全面做好普查方案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普查宣传发动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发改、经委、工商、税务、编办、民政、质监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特别要加强《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宣传,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要保证投入,搞好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标准,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需要。对因经费落实差而影响普查工作进展的县区,市政府要进行通报。各级普查办要积极选调人员,搞好岗前培训;五要依法普查,确保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把保证数据质量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普查中出现的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