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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朔州市统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全面客观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根据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近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认真落实工作保障措施,统筹协调,确保服务业统计任务得到落实,认真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基础性工作,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意见”指出,加强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政府主导、统计主体、部门协同、系统共建、数据准确、成果共享。“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切实解决服务业统计机构不全、力量不足、经费紧张等问题。要明确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精干高效的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三级服务业统计网络。政府统计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人。市、县区两级统计局内部设立专门的服务业调查机构,市统计局配备4—5人,县统计局配备2—3人,乡镇(街道办)从现有人员调剂1人充实到统计工作站。各企事业单位都要配备专职服务业统计人员。各级财政每年要将服务业统计调查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30万元。县级专项经费按人口规模每人0.8元核拨,服务业项目较多的县区应适当增加,对财政困难县区,市财政适当给予补贴。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量,建立服务业统计经费保障制度,保证服务业统计所需经费。

  “意见”还明确了朔州市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名单,明确了朔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