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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
要求搞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来源:    朔州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8〕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各项工作,5月6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44号)

  通知就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经费落实及普查工作要求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各阶段、各环节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普查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也应成立普查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普查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成员单位包片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有关标准,将普查经费列入预算,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切实解决好基层聘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问题。对因经费落实不力而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各新闻媒体要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省委宣传部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在全市掀起普查宣传高潮,达到使普查对象知晓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的良好效果。要严格质量控制,坚持依法普查,确保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