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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朔统发〔2008〕40号



各县(区)统计局:

  根据山西省统计局晋统字[2008]59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局巡查组近期对朔州市统计工作巡查时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为确保朔州市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不断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升统计法制的保障功能,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目的

  此次执法检查是针对当前统计数据质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在能源统计、工业统计、服务业统计、GDP联审以及经济普查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中的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通过检查,一方面纠正违法行为,一方面开展宣传教育,在社会上形成震慑力量,提高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氛围,规范统计行为,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检查内容

  (一)统计违法行为

  1.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2.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3.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4.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5.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6.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

  7.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8.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的;

  9.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二)检查的重点领域有:能源统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工业统计(总产值、煤炭产量等)、服务业统计(从业人员)、GDP联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摸底情况)、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情况等。

  (三)数据资料主要为2007年年报、2008年定期报表及一次性调查资料等。

  三、检查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各县区统计部门要及时制定检查方案,抽调检查人员,特别是要吸收专业骨干参与。开展执法前的培训工作,做到参加的执法人员,熟悉业务和执法程序。做好自查摸底工作,充分利用相关专业提供的线索,确定检查对象,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市统计局将于八月中旬开始,由局领导带队,专业骨干参加,组成六个检查组,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深入各县(区)开展执法检查。每个组至少要检查10个企业,查处3至5个违法案件。

  第三阶段:查处阶段。各检查组对检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查处中要做到:立案要慎重、处理要准确、程序要合法、案卷整理要规范。

  第四阶段:宣传教育阶段。市县两级要抓住典型案件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提高检查的辐射力和威慑力,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各县区要及时向市局报送典型案件,10月底前,要报送两件。

  四、检查任务和要求

  (一)此次执法检查既是市局对县(区)统计执法工作的抽查,同时也作为县局当年统计执法的目标任务,因此各县(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县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要充分利用执法检查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通过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实地有效普法,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和守法责任意识。

  (三)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执法检查的成果,选择典型案件,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宣传,以提高统计的执行力。


                                     朔州市统计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