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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投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是企、事业单位扩大再生产、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途径。由各单位、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投资组成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仅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同是也是提升国家或地区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决定性力量。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投资统计数据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变得更加突出。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投资统计工作水平,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结构、效益,更好地服务于各级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城乡范围内正在建设的、由各种经济类型企(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组织实施的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投资统计报表。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应纳入日常统计范围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技术改造、单纯建造生活设施、单纯购置等项目以及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屋、土地开发项目;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单纯装修投资、大修理性质的支出、单纯的旧房屋和旧设备购置支出、城乡居民汽车购买支出以及农村住户的零星投资等。
二、凡本年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必须自项目开工之日起7日内,主动指定专人到项目所在地统计部门办理“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并在接受统计部门专业人员的投资统计培训后,按月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直到项目全部投资结束为止。
三、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的总体。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填报基层报表,即一个建设项目填写一张基层表。一个单位有多个项目的按项目分别填报基层表。50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都按项目填报,50至500万元的项目投资,原则上也应按项目填报,但为减轻基层填报工作量,在一些特殊的行业如电力、电信、交通、教育等行业,项目较多的且规模不大的,可以根据行业的同质性,将几个同属一个行业的小项目合并填在一张基层表内统一上报,但必须征得统计局专业人员同意后,方可合并上报。
四、基层单位上报的基层表必须有上报人签名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以确保报表具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否则一律视为无效,统计部门不得纳入统计范围。
五、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当地统计部门的具体要求,按时、准确上报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投资统计数据,不得伪造和篡改统计报表。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将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统计数据质量抽查,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在投资统计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隐情不报等违法行为的单位与当事人,要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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