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单位必须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保证上报数量。同时,要注重内容,切实提高各类信息质量。信息报送和发布的审批与管理、信息报送与发布的方式、各项工作机制、信息备案制度、奖励等继续按照朔统发〔2007〕51号文件要求执行,特别是各县区统计局、监测中心,在网上发布后,还要及时通过“纸介层”报送市局办公室。
三、考核评比办法
考核评比分综合评比和单项评比两种。
综合评比为完成各项信息工作任务得100分。信息、动态、简报等超额1条加1分,缺额1条扣1分;统计报告超额1篇加2分,缺额1篇扣2分;工作总结没有按时草拟扣3分,经验交流材料和心得体会每写1篇另加2分。各类信息、动态、简报被国家级媒体(包括网上采用,以下同)采用,每1条加3分,被省级媒体采用加2分,被市级媒体采用加1分,被县级媒体采用加0.5分;统计报告被国家级媒体采用加5分,被省级媒体采用加3分,被市级媒体采用加2分,被县级媒体采用加1分。各类信息被国家级领导批示加5分,省级领导批示加4分,市级领导批示加3分,县级领导批示加2分。同一条信息或报告被不同媒体采用,以最高等次加分,不得重复计分。
单项评比为每年评选10篇优秀统计报告,15条优秀统计信息,20条优秀统计动态、简报。
四、表彰奖励办法
每年对综合考评得分较高的五个科室、三个县区统计局和二个县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
对单项评比评选出的优秀统计报告、统计信息、统计动态、简报除进行通报表扬外,统计报告一等奖(2篇)给予500元奖励,二等奖(3篇)给予400元奖励,三等奖(5篇)给予300元奖励;统计信息一等奖(4条)给予300元奖励,二等奖(5条)给予200元奖励,三等奖(6条)给予100元奖励;统计动态、简报一等奖(5条)给予300元奖励,二等奖(7条)给予200元奖励,三等奖(8条)给予100元奖励。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