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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及各县(区)单位GDP能耗等
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统计局:

  为了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认真把握能耗数据,做好能耗监测工作,现将2006年各县(区)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以及2007年上半年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通报如下:

2006年各县区单位GDP、工业增加值能耗

 

县 区
规模以上单位增加值能耗(当量值) 吨标煤/万元
同比增减%

 

单位GDP能耗 (等价值)

吨标煤/万元

同比增减%
全 市
5.96
-3.8
2.41
-0.4
城 区
6.08
-11.59
2.09
-0.48
平 鲁
2.6
3.38
1.42
-3.4
山 阴
3.61
1.82
2.46
-1.99
应 县
4.7
1.91
1.92
-6.8
右 玉
1.42
-12.67
1.15
-5.74
怀 仁
4.08
-4.1
2.61
-1.14


2007年上半年各县(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规模以上单位
增加值能耗(当量值) 吨标煤/万元
同比增减%
比06年底增减%
全 市
5.65
-9.54
-5.17
城 区
5.97
-0.18
-1.82
平 鲁
2.48
-5.04
-4.62
山 阴
3.23
-6.10
-10.53
应 县
4.34
-7.4
-7.66
右 玉
1.18
-2.24
-16.9
怀 仁
3.87
-6.03
-5.15

 

通报数据的说明

  1、计算公式

  单位GDP能耗=能耗消费总量/GDP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


  2、GDP和工业增加值均是按2005年可比价计算。

  3、2006年能源消费总量(等价值)、国内生产总值、均为全社会口径。

  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由于每年规模上工业企业单位数的自然变动,故2006年发布的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对比基期和上年发布的不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采用指数法计算。

                                   二○○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