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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决定》的
通 知

 

各县、区统计局,局各科、室、队、中心:

  最近,朔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决定》(朔政发〔2006〕63号)。《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要进一步理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统一。各级统计部门要不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强化统计服务功能,提升工作水平。同时从统计机构、人员、队伍、经费保障、数字质量、依法统计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为我们搞好今后的统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为此,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一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行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促进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提出几点具体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决定》精神,增强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县区统计局和市局各科室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讨论市政府的《决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和要求。要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增强他们搞好统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同时,要将《决定》精神宣传贯彻到乡镇政府和统计工作站,利用《统计法》宣传、统计执法检查、各种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将《决定》精神宣传贯彻到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努力营造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自觉搞好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按照《决定》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机构,充实人员。

  《决定》中明确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加强统计专项调查,准确及时地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成立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未成立普查中心和统计执法机构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组建普查机构和执法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因此,各县区统计部门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主动争取各县区领导、编制、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支持,尽快申请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充实人员力量,确保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全面落实《决定》的各项要求。

  首先,各县区统计局要积极、主动地向县区主要领导汇报《决定》精神,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

  同时,要按照决定要求,逐条逐项地认真加以落实。在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方面,要围绕各县区的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撰写分析报告,既要提供准确的数字信息,更要提供决策建议,以优质高效的工作去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在确保数据完整统一方面,要制定数据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各部门及新闻媒体使用发布统计数据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不仅要及时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而且在给领导提供讲话材料、对外发布经济数据情况时,必须与统计部门沟通,坚决杜绝数出多门,互相扯皮现象。在依法统计方面,要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要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在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并深入主管部门和有关基层单位,清理调查项目和调查报表,对未经统计部门审核备案的非法调查项目和非法调查报表要进行清理和纠正,以进一步规范和理顺统计工作关系。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做好各自内部网站的建设,及时维护和更新网站、网页,使其真正成为对内交流、对外宣传统计工作的窗口,并积极筹划乡镇联网。在基层基础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按要求配备统计人员,并开展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认定工作,特别是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和完善乡镇农村统计网络,要结合农业普查,加强乡镇统计队伍、制度、统计资料管理等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各县区要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统计工作巡查制等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00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