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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朔州市统计局

  朔州市480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我市农民人均食品支出319.1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7.66元,增长32.2%,影响消费性支出上升6.8个百分点。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48.8%上升为今年的 49.8%,上升1个百分点。在食品支出中,人均粮油、蔬菜类支出为71.78元,同比增长8.7%;人均肉、禽、蛋、奶以及水产品类支出为118.94元,同比增长47.3%;人均烟、酒、饮料以及其他食品支出100.11元,同比增长19.6%;人均食品消费服务性支出28.34元,同比增长157.4%。

  从一季度农民的食品购买量来看,与去年同期相比除家禽、蛋、豆类等食品的购买量增长外,其它食品购买量都有所下降。其中谷物、薯类、食用油、蔬菜同比分别下降13.6%、56.3%、24.1%、22%。其它肉类、奶、水产品同比分别下降16.4%、58%、14%。由此可见,受粮油蔬菜及肉奶价格上涨的影响,农民购买量下降,但人均食品现金支出大幅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