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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统计局

(2008年8月4日)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各县区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指标通报(公报)如下。

2007年全市及各县区能耗情况


各市

名称

单位GDP能耗(等价值)

吨标煤/万元

同比

增减%

规模以上单位
工业增加值
能耗(当量值)

吨标煤/万元

同比

增减 %

单位GDP电耗

千瓦小时/万元

同比

增减 %

全市

2.26

-6.39

5.79

-9.27

2638.45

-0.75

城区

2.37

-7.42

15.74

-16.04

4827.10

-9.34

平鲁

0.72

-5.26

1.55

-8.87

1313.01

-0.41

山阴

2.32

-5.69

3.56

-8.35

1881.65

32.34

应县

1.81

-5.73

3.9

-8.57

1526.01

-5.87

右玉

1.09

-5.22

1.31

-7.6

1276.68

19.08

怀仁

2.43

-6.9

3.96

-9.72

1168.85

-2.48

  说明:

  1、计算公式

  
  
  
  2、GDP和工业增加值均是按2005年可比价计算。

  3、2007年能源消费总量(等价值)、国内生产总值、电力消费量均为全社会口径,电力消费量由市电力公司提供。

  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由于每年规模上工业企业单位数的自然变动,故2007年发布的规模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对比基期和上年发布的不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采用指数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