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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2008526

朔州市建立了经济普查定期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市、县两级普查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及时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保证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按时、有序、稳步进行。朔州市根据晋经普办字20083号文件精神,在市、县两级普查机构之间建立了经济普查定期汇报制度,并于526日以朔经普办字〔20082号文件下发各县、区。文件要求,各县、区要将本县区及所辖乡镇普查机构组建、经费落实、人员配置等“三落实”情况,经济普查组织领导、宣传动员等各项普查工作的落实举措,以及各阶段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及事迹等情况按时上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时文件指出,要把各县区报送情况和质量作为经济普查先进评选的依据之一。

 

整理:刘 飞